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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教育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2017-07-21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及时总结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民办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民办高校、职业院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参评。
2. 2013年1月1日至今公开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3.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战略、民办教育政策与制度、学校发展战略、课程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专业教学、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评价、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有关教育研究的论文均可参评。
4.每位教师只能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报送一篇论文参评。
二、各级各类学校论文选题要求
1.本科高校组
论文选题围绕民办教育发展战略、民办教育政策与制度、民办高校教育管理、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与评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研究,题目自行确定。
    2.职业院校(含高、中职)组
论文选题可以围绕宏观民办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政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技术引领、一体化课程改革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索研究,题目自行确定。
    3.中小学组
论文选题围绕学校管理创新、招生制度改革、课程改革、学生学习方式的改进、班级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选题,题目自行确定。
4.幼儿园组
参评者可围绕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幼儿园管理、幼儿教育等问题进行选题,题目自行确定。
5.培训机构组
围绕民办教育宏观政策、培训机构特色发展,总结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特色项目,等进行深入探讨和案例展示,题目自行确定。
三、论文要求
1.论文要突出主题、言之有据、语言简洁、表述规范。
2.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在3000字以上。
3.选送材料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论文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内标题为四号宋体加重,正文为小4号宋体,A4纸张,左侧装订。
4.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通报给所在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及所在学校。
5.论文不得出现违背甚至攻击十八大以来党的方针路线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的内容,论文报送单位须在报送前进行相关审查。
四、论文征集工作安排
1.参评论文上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
2.论文征集上报材料:请参赛者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参评论文评审信息汇总表(附件),并将此表及参赛论文(一式3份)交至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
五、论文评审和奖励
1.由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成立论文评审组,负责组织评审、奖励等工作。评审组成员由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聘任。
2.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3. 每篇参评论文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电话:024-8689767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49号607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信箱:minban86897671@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郎老师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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