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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学院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2017-07-21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公开的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院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学院教职工工作作风评议活动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是否按照《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学院有关信息;
  (三)是否通过学院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学院信息,公开形式是否方便与师生和群众;
  (四)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师生和社会的认可;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师生、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全院及社会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师生及社会公布;
  (二)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问卷、监督调查等评议,综合评定被评议部门及个人工作情况,结果报学院审议,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结果;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考核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学院公开领导小组提请学院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学院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学院有关人事制度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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